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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量:10748

学院简介

      ●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邮电管理局(现为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校园位于杭州市主城区,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4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24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170余名。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工程、医学、外国语、商学、传媒与人文、法学、创意与艺术设计等9个分院。今年有26个普通类本科专业(类)、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招生。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简称新西兰UW学院),是杭州高等教育领域首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等3个专业。

      ●拥有一支德才兼备、学养深厚、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比例为48%,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为88%。

      ●2016年以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与城市学院在同校区办学,双方不断加强协同发展,办学资源共建共享。

发展愿景

      ●坚持一流发展理念,推进“六争强院”战略,努力建设成为一所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国际化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两大办学特色鲜明,具有一流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的全国百强应用型大学,成为浙江大学一流办学体系中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

办学优势                          

      ●名校支撑

      浙江大学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各方面提供有力支撑,保证了学院高质量高起点办学。学院依托浙江大学“立交桥”政策,每年在一年级学生中选拔1%的优秀学生于二年级进入浙江大学试读,试读期限一年,达到浙江大学修读课程要求的学生获得浙江大学正式学籍。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微电子学院合作开办创新实验班(微电子),共享优质师资和条件一流的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创新实验班学生,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政府支持

      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得到了杭州市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并与杭州市有关部委局办及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建有杭州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杭州旅游创意中心、区域经济研究基地、大数据与电子服务研发中心等政产学研合作基地,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度融入地方创新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教育特色

      ●国际化教育

      学院着力推进国际化教育,是浙江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教育改革试点单位。经不断开拓发展,目前已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68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课程合作项目9个。

      学院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于2002年开始合作举办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国内较早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之一,新西兰政府三任教育部部长先后来院访问。在省、市、浙江大学支持和大力推动下,双方联合举办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于2016年9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这是中新本科教育合作的首家机构。

      学生境外交流是学院国际化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2018年以各种形式赴境外学习交流的学生达526人,交流率为16.95%,交流形式主要包括寒暑期交流、以“三明治”形式赴境外交换学习、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课程合作项目赴境外学习等;2018届毕业生海外深造率达8.87%,其中61.18%的学生被QS排名世界百强大学录取,排名全省本科院校第6名。

      ●创新创业教育

      学院精心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三年参加学科竞赛共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1096项,其中国际级奖项43项,国家级奖项159项,省级奖项894项;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78项。1人入选共青团中央“创新创业好青年”,2人获评全国百佳创业大学生,5人次获评省、市大学生创业之星。

办学成效

      ●毕业生就业质量优良。每年有近15%的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研究生,以及进入美、英、法、澳、加等国外著名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其中不乏被牛津大学、伦敦国王学院、哥伦比亚大学等世界名校录取的学生。超过半数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拥有1个浙江省重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法学),4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药学、财务管理),以及5个杭州市重点专业、4个市特色专业和3个市特需专业。拥有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其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1个。

      ●拥有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药学、工商管理、土木工程),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计算机应用技术、岩土工程、药理学、企业管理),1个省工程实验室(智能植物工厂),2个杭州市重中之重学科、3个市重中之重实验室以及11个市重点学科、9个市重点实验室和6个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教学条件先进,实验室建设总投入达2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1万元。

      ●具有较强的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2018年,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3项、地厅级项目69项、横向科研项目231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

入学指南

      ●奖学金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新生精英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新生精英奖学金获奖条件如下:

      一、普通类新生

      (一)浙江省

      浙江省普通类录取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一等奖: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5000名,奖励6万元。

      2.二等奖: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10000名,奖励3万元。

      3.三等奖: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20000名,奖励2万元。

      (二)其它省份

      省外文理科录取的新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自治区)当年相应文科一批线40分(含) 或理科一批线60分(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人。

      二、艺术类新生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录取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1.一等奖:综合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美术统考前1000名,奖励3万元。

      2.二等奖:综合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美术统考前1500名,奖励1万元。

      ●学费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生·年,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其它专业学费5300元/生·年。

      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学费45000元/生·年,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学费40000元/生·年。

      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类专业除外)。

      5.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商务英语、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6.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份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7.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余省份(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9.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10.学院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发〔2019〕10号)执行。

      11.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发〔2019〕8号)执行。

      特别提示:

      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学院将于6月23日举行“校园开放日暨2019招生志愿填报咨询会”,详细安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参加。同时学院开设了网络咨询平台,并安排招生宣传组赴各地咨询,更多信息请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zucc.edu.cn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浙江省招生计划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外省招生计划














      注:1.各专业(类)准确招生批次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为准。

      

      相关链接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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