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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2017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量:8581

省份

文科

理科

合计

河北

20

35

55

山西

2

8

10

辽宁

9

10

19

江苏

30

70

100

安徽

30

70

100

福建

30

70

100

山东

20

48

68

河南

15

30

45

湖北

10

10

20

广东

18

32

50

广西

30

50

80

四川

20

50

70

贵州

30

50

80

云南

10

10

20

甘肃

12

18

30

新疆

20

20

40

浙江

/

/

2220

 

      点击表中相应省份,可查看专业计划。

注:1.各专业(类)准确招生批次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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